更新时间:2024-06-08 00:33:06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按照新政,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南宁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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