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4 20:11:06
据大同市政府官网消息,大同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案》,出台12条相关措施。方案显示,大同将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