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5 17:22:09
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发布《横政办函〔2024〕41号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横州市拟购住房所属乡镇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均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文件显示,横州市还将加大小区车位去库存力度。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下,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不满两年,并在预留20%的商品车位不向社会出售的前提下,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剩余商品车位可向社会出售;小区商品车位已完成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满两年仍未出售的,经向本小区业主公告一个月后,可将所有剩余商品车位向社会出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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