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3 13:31:11
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陕西省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新华社)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