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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债券业务创新

更新时间:2024-08-23 12:24:19

导读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债券业务创新,建立央地债券监管协调和违约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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