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3 13:53:19
9月2日盘后,庚星股份公告称,收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瑞善为庚星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60%。公告显示,福建瑞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被告庚星股份于2024年7月31日所作出的《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福建瑞善认为大股东浙江海歆方面在召开案涉股东大会及作出决议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如:选举董事的前提是罢免,客观导致选举议案无法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被提名的独立董事未完成独立性声明;选举后独董人数少于3人等。“本次诉讼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庚星股份现任管理团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积极展开自查,经自查,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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