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0 19:13:21
9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及《202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两份细则分别对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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