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4 21:24:2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有序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金融监管总局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序推动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照相关限额要求稳妥开展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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