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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

更新时间:2024-09-24 21:40:20

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主要做了以下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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